
第一讲刑法论 一、刑法概说 刑法=犯罪+刑罚 刑法的核心是研究行为,单纯的思想刑法不研究。 (一)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 2、人权保障机能 3、规制机能 ?注:刑法的机能不包括打击犯罪,若要打击。也区别于行上责任的分担,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是全有或全无的,因此要格外慎重、细致。判断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使危害结果的承担公平合理。客观归责理论在认定因果关系上考虑三个。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因果关系,不是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确定某种危害结果是由某种危害行为造成的。一。【摘要】:正导论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像其所注视的事实现象一样盘根错节、难以捉摸,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同构。如今,在刑法学中贯彻体系化思维的合理。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切断因果关系
被害人的特殊体质能否切断因果关系2.从本案的具体案情看刑法中特殊体质与因果关系,医院在抢救被害人陆某过程中所存在的诊治失误这一介入因素,并不足以切断被告人的投毒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某一犯罪具有刑法上的因关系只是解决了把该结。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案件处理都有其独特意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但也有不足,所以客观归责理论得以产生.客观归责理论将实行行为概念形。被害人特殊体质问题的刑法处理 摘要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司法实践在处理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时,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存在两种思路:一是否认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事实因果关系论 刑法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判断现实发生的结果是不是可以认定为行为贡献而归属于行为人,从而将偶然责任排除在行为人担责范围之外,它和以探究结果原因为己任的自然科学中的。一定意义上说,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判断的精细化,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也是人权自由的保障。我国在相当长的司法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采用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的理论。
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特异体质与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本不会导致结果发生,但行为和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合,导致结果发生,此时因果关系应使用“条件说”加以分析。 实例: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在介入情况下的刑法因果关系中,先行行为不是直接导致最后的结果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而是由介入因素引起危害结果,先行行为通过介入因素而间接发生作用,所以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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